安阳本地招聘女工,安阳本地招聘女工信息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其他证明,请问不合格档案你是如何交收的?
答:档案不合格不是社保局的责任。
因为职工档案与其它档案不一样。单位将档案移交给社保局时,全部是封好的。
职工个人档案任何人没有权利改动,都是随时发生,随时记录。
社保局的工作量大的惊人,人手又少,随时发生的事,每天都很难处理完,接收档案时,根本没有时间审核整理,只能是现退休现审核。
办理退休需要其它证明,说明你的档案原本就不健全,责任理应由原单位负责。
为了顺利办理退休,建议你缺啥补啥。
查询之前,需要在所居住街道开一份查档介绍信,再带上个人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去区、市档案馆进行查询。
查询到社保局办理退休需要的证件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
回答完毕,希望帮到你!
这个问题充分体现了题主对企业改制中职工档案移交工作的深度误解。
企业改制,职工档案移交社保局这本身就有点不伦不类,因为社保局不是档案管理机构。不过早期档案管理不规范,迫于领导安排,我们当地社保局在2003年左右企业改制时,也接收过职工档案。但需要明确的是,社保局接收职工档案,只是对企业移交的档案进行保管,也就是说,企业把职工档案整理后封存,登记造册后移交社保局,企业移交什么,社保局就接收什么,并不是社保局要对职工档案进行逐一审核、完善,这种前提下,社保局为什么要对保管的档案是否完善负责任呢?
当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档案要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如发现职工档案不完善,无法印证其工作经历,影响其退休待遇,让职工提供证明材料也是出于对职工的负责。这和社保局有什么关系呢?怎么题主反倒对社保局接收并保管档案似乎还有不满情绪呢?显然题主对社保局接收职工档案有着深度误解。
既使档案在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时,也要接受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审批,档案资料不完善,影响退休待遇的,也要要求单位或职工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难道这有什么不对吗?
让你提供证明材料是想办法给你办事,直接就审批肯定对你不利,请理解人社部门的良苦用心,放下抱怨,积极配合,确保你的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失业前在单位算过几天帐,这些年许多工友退休时都愿找我帮忙,你说的情况遇到过,原因还真不在社保方面,社保是代管,取档案时有的蜡皮绳还在上面,办理退休时,如要件不全可能要补开,只要当事人和档案是真的,一切都不是问题,退休时要提前两个月去社保调档,回来找明白人最好同单位刚退休的看看,社保也有专人接待,还是那句话,只要人和档案是真,
社保局是“接收”职工档案,而不是“审核”职工档案。
是社保局为职工代为“保管”职工档案,顾名思义,就是失业职工档案寄存处。
在社保局“保管”的职工档案分几类:
一、被单位依法开除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符合办理领取失业金的职工档案,存放在社保局失业保险科档案寄存处,免费代理保管;
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用人单位需要把职工档案移交到社保局劳动代办科档案寄存处代为保管,按月收费。
只有适龄退休人员,社保局会依法审核职工档案。
审核要点:
1、审核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
原则上,以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准,确定出生年月日。为退休时间的依据。
2、审核职工档案里的最早登记表。
审核姓名和***上姓名是否一致,不一致,需要申请退休的人员持户口本到所属派出所,在户口本上填写曾用名,加盖公章。
3、审核职工档案里“工龄确认表”。
审核职工档案里是否有“工龄确认表”。
如果没有,社保局会进行会根据职工档案里的参加工作的时间的表格认定,确认参加工作的初始时间(包括上山下乡时间、入伍时间,用人单位委培带薪脱产入学时间等)
结合职工档案里各个时段的调资表,确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临时需要查本人档案时。
职工档案存放在社保局档案寄存处,职工可以持***,失业证(失业证里面某页标注了你寄存的档案号),请社保局职工档案专管员(兼管员)代为查看你所需要的查看的内容。
需要了解这个员工的直系亲属情况时且某个直系亲属的职工档案存放在社保局,用人单位可以开具单位介绍信,到社保局档案存放处,请社保局档案专管员调取职工档案,进行查阅或者复印某页。
用人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可以调取存放在社保局的某人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的职工档案。
让社保局档案专管员复印职工档案相关材料,复印件由社保局加盖公章。作为录用员工、征兵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一定要搞清职工档案是在社保局寄存。
不是用人单位送交社保局寄存的职工档案。社保局审核合格之后,才予以档案寄存。社保局不是政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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