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可以***吗,在编公职人员可以***吗
公职人员能在作协兼职吗?
公职人员能在作协***吗?这个肯定是可以的。作协是群团组织,不是营利性组织,公职人员当然可以在作协***。但是,不能领工资,这是肯定的。公职人员不能领双薪,不能既在自己的单位领一份工资,又因为***在作协再领一份工资。至于说到靠写作,领取稿酬,这是个人劳动所得,即使是公职人员,也是鼓励的对象,只要通过正当途径,明白申报,是不违反纪律规定的,这和领工资是两码事。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作协说到底,并不是营利性组织,写作获得稿酬,也不是作协组织的营利性活动,当然不算违规。
公职人员在作协***,不仅不违规,可能还是今后群团机关改革的一种方向和要求。工青妇改革,要求除过专职***副***以外,还需要设立多名***副***,有服务对象的,也有人社、财政部门副职兼任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协调指导工作,说白了就是为了获得财力人力支持。作协是群团组织,其改革方向是一致的,也会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当然,部队作者集体退出作协,有其他规定和要求,这和普通公职人员是不一样的,这一点也是明确的,其他公职人员并没有退出作协的要求和必要。
首先来看看公职人员的定义。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
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下面4大类: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人员;
3.国有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从事管理、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比如国企领导,村支书;
4.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工资收入的聘用人员。
不同类型的人员对于***有不同的管理规定:
1.《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如确因工作需在机关外***,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报酬。
否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可以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允许在企业入股,但部分人员可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在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原则上也不允许“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根据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批准同意下,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但只能领取一份薪酬,其薪酬获得和成果分配,都要在***协议中经单位、个人、企业三方协商同意,并严格遵守,不当取酬,否则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其他不在编的工作人员
其他不在编制内的公职人员,如国企领导、村支书、大学生村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岗位人员等享受财政定额定人员,允许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企业经营、入股办企,并获得报酬,但***单位、入股企业原则上不能与本职岗位相关或在职权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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