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专***是什么意思
燃气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燃气企业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如下:
1. 燃气企业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安全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2. 对于大型燃气企业,每个生产、供应、储存、使用燃气的分支机构(站点)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3. 对于中型燃气企业,每个生产、供应、储存、使用燃气的分支机构(站点)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4. 对于小型燃气企业,可以酌情考虑安全员的聘用情况,但建议至少有1名专职或***安全员。
5. 燃气企业应确保安全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和专业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配备标准是一般性的指导,具体的配备要求可能会根据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整和优化。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应参考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标准来确定燃气企业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
答:燃气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如下: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应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5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员配置数量新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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